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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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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主席令第92号)第四十条规定: (一)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价格欺诈处罚罚款; (二)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价格欺诈处罚罚款; (三)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四)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五)有本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行为,属于是全国性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 (六)属于是省及省以下区域性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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