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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执行完毕后发现的漏罪的,应当单独进行定罪量刑,不能与前罪进行数罪并罚,也不构成累犯。 漏罪的追诉时效应该从犯罪之日开始计算,犯罪行为有连...
刑罚执行后发现遗漏的,应当单独定罪量刑,不得与以前的犯罪同等处罚,也不构成累犯。遗漏的起诉期限应当自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持续或者继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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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后发现漏罪应按下列方式计算追诉时效: 1、判决后发现漏罪的追诉时效一般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2、属于连续犯或继续犯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3、具体的追诉时效时长需要根据该漏罪被判处的最高法定刑来计算。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注:本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第八条修正,自2002年12月28日起施行。)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枉法仲裁罪〗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注:本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二十条增加,自2006年6月29日起施行。
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追诉,或者无罪释放。 遗弃罪的法定刑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根据犯罪追诉时效的一般原理,遗弃罪的追诉期为“经过10年”,即经过10年,法律就不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但是,遗弃罪又是一种典型的继续犯,即犯罪行为一经实施,就持续地对被害人的权利造成侵害,直至侵害行为停止。“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持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因此,对遗弃罪的追诉期不是从行为人的遗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而是应从遗弃行为的终了之日起开始计算。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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