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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不合理,只要不在工作时间的,一分钟都算加班吧...
第一,交强险。二是车损险,二是第三方责任险。这两种保险是车主在事故发生后能够赔偿人和车损失的基本保证。另外,有两个附加险建议车主去。一是盗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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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约定金,即以定金交付为债务设定要件的定金。这种定金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证约定金,即以交付定金为债务成立证明的定金。3、违约定金的性质和作用与违约定金相同,具有间接保证合同履行的效力。4、解约定金,这是解约的代价。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失去定金所有权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解除合同。5、定金是在订立合同之前交付的定金,其目的或效力在于确保在此之后订立正视合同。
1、技术移民要求:至少本科毕业;英语能力强。2、投资移民要求:净资产达到600万元;投资90万元(本金不退)或投资300万元(无利息,本金可收回);拥有或管理企业。三、自雇移民要求:打算在加拿大自营谋生;有基本的英语或法语水平。4、商业移民1)农民的商业移民要求:申请人必须年满40岁。不要求英语。你有3年以上的农场经验;有100万人民币(150,000加元)的资产;有意投资加拿大缅甸农场100万人民币(CAD150,000);一旦获批,需要向政府订购53万人民币(7、5万加元),购买农场后退还押金。购买农场时,可以向加拿大银行申请75%的现金贷款。二)一般商业移民要求:年龄不限。不要求英语。你有足够3年的商业管理或企业经验;有资产180万人民币(CAD250,000);有意投资100万人民币(CAD150,000)。经批准后,需向政府下订53万人民币(7、5万加币),该定金可在业务完成后退还。投资业务或购买业务可向加拿大银行申请75%的现金贷款。五、家庭团聚要求:直系亲属已在加拿大定居。
由于网络技术本身所引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往往因为网络技术本身的特点使之比一般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侵权事实上更加难以认定,在法律适用上也存在许多问题。它的类型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域名抢注 域名是一种在互联网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地址结构。在互联网上,计算机的位置是用IP地址来表示的,每一个IP地址由四个被句点分隔的数字组成,如:202.119.10.27。由于这种地址表示方法缺乏直观,不便于记忆,于是人们又创设了域名。域名由具有一定表示意义的特殊符号组成,采用层次结构设置,例如,北京大学的域名为“pk.ed.cn”,用域名定位计算机的方法更便于人们识别与记忆。 所谓域名抢注是指出于从他人商标或其他商业标志中牟利的恶意,注册域名并出卖域名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了使用域名的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的四个要件:(1)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2)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3)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4)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抢注域名的行为损害了合法权利人的利益,同时也是对消费者的欺诈,如果对这种行为听之任之,必然会阻碍日益兴旺的电子商务的发展。 (二)构成不正当竞争的网络超链接行为 互联网上的网页之间,经常使用超链接的方式,将不同网页的数据或信息进行组合。使用正当的方式链接他人网页不存在法律上的争议,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超链接行为主要是指:(1)视框链接:行为人以视框将网页分割成不同的区问,并将他人网站的信息资料呈现在自己的某一视框中,当网络用户进入设链者的网站,并以视框链接到他人网站的内容时,被链接网站的网址或广告则被设链者的框遮住了,而设链者自己的网站地址、主页内容及广告却仍然存在。(2)行为人对他人网站的信息进行复制并设置成链接,用户顺着链接进入网页时,可不经过他人的网页,而直接阅读被链接的信息。这两种行为的本质都是利用他人网页上的信息来丰富自己网页的内容,以此来增加网站的访问人数,提高自己广告的宣传力度,因此是一种盗用他人劳动成果的行为。 (三)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设置元标记行为 元标记是超文本标记语言(HTML)中的一种软件参数,它是被网页设计者镶嵌在网页源代码中,用来记述有关网页拥有者、版权声明、网页关键词等信息的一种标记。元标记并非为网页正常运行所必须,但随着搜索引擎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网页设计者采用了元标记设计。 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设置元标记行为是指将他人网站的所有者信息、网站标记、表达网站特色的关键词等埋置于自己网页的源代码中,当用户使用网上搜索引擎查找该他人网站时,向计算机敲入相似关键词,设置元标记的行为人的网页就会出现在搜索结果中,并且多数会位于商标权人的网页前面。行为人所埋设的字串往往是某些著名商标、商号,或者是与这些著名商业标志相近似的符号。因此,他们实质上在搭他人商誉的便车,显然是一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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