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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提起,要等到刑事案件审理结束后提起。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第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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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是可以的,只要满足提起诉讼的条件。一般是行政赔偿案情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情定性没有争议。但赔偿部分比较复杂,有很多待定的因素,金额不能确定的。如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造成公民身体伤害,还在治疗中,费用没有确定的数字,没有定,就对整个赔偿单独提出赔偿请求,或以后的医治疗费用偿单独提出赔偿。《》第41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第九条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法》第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优点: 1、在刑事程序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可能为了获取被害人的谅解,一般都会积极赔偿。因为获取被害人的谅解和积极赔偿在一定程度上能成为对方从轻量刑的一个重要情节。而刑事部分一旦判决后再行提起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积极赔偿就不能作为从轻量刑的条件,很多情况下就不会积极给予赔偿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也就是说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嫌疑人或其家属对受害人作出积极赔偿时,取得被害人谅解和同意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酌情对被告人给予从轻处罚,这对双方都有利。对被害人来说,特别是面对赔偿能力较差的被告人时,被告人服刑后,可供执行的财产很少,可能会导致被害人的赔偿根本无法落实。对于被告人来说,用积极赔偿来换取较低的徒刑,绝大多数被告人及其家属还是会尽力赔偿的。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不收取诉讼费,可以降低被害人的诉讼成本,而另外提起民事诉讼需缴纳诉讼费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缺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缺点是法院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是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当然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实践中应综合考虑各方因素,比如看被告人是否具有赔偿能力,除了考虑他自身的财产以外,在涉及交通肇事的案件中可以看他是否买了责任保险。对比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及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可获得赔偿的数额大小以及实现的可能性,一般是考虑采用上述哪种方式的思路。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属于自诉案件,国家不公诉的话,受害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案件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民事赔偿。或者国家公诉的案件,受害方没有在公诉案件审理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可以单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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