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网络著作权的侵权类型有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或许可,将著作权人尚未公开发表的作品擅自上传,登载于网络上或者将作者已经发表、但明确声明不得转载的作品...
什么情况下是侵犯著作权?《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如存在以下行为之一,属于侵犯著作权: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 2、未经合作...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侵权行为的,著作权人依据法律规定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侵权行为。侵权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网络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主要依据《著作权法》第48条关于网络著作权数额认定的规定: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对于上述条款的具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10月12日公布的《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明确规定: 第二十四条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复制品发行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销售量与权利人发行该复制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发行减少量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复制品市场销售量确定。 第二十五条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当事人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应当准许。 第二十六条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互联网已经深入每个人的生活,随即在网络上也出现了种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我们需要准确识别哪些是网络著作权侵权的行为。 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了4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一)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 (二)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而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 (三)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超过规定范围,或者未按照公告的标准支付报酬,或者在权利人不同意提供其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后未立即删除的; (四)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指明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或者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姓名(名称),或者未支付报酬,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人获得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未防止服务对象的复制行为对权利人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的。 完毕。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06人已浏览
167人已浏览
802人已浏览
19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