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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丧失劳动能力,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但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三条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
丧偶儿媳对家公家婆没有赡养的义务,但如果丧偶儿媳尽了赡养责任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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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婆一方死亡的,儿子继承了财产后死亡,因所继承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儿媳得到财产后是否有赡养在世公婆一方的义务,法律上也未作出明确的规定。 故不能强制要求儿媳妇承担赡养公婆的义务,但儿媳自愿履行的例外。
儿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只有协助配偶赡养的义务,所有主要的赡养义务还是应该由儿子承担。女方结婚之后,还需要承担自己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会因为结婚而改变。
根据《》、《》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我国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种: 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父母与婚生子女及; 2、法律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也就是说,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是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性的义务的。因为儿媳、女婿通常也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因儿子、女儿去世,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丧失了姻亲关系,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不享有赡养义务,公婆、岳父母不能强制性要求儿媳、女婿尽赡养义务,支付。当然,丧偶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岳父母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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