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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人员受伤不能叫做工伤,只能叫人身损害,可以要求侵权方进行人身损害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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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务关系中是没有工伤责任的,如果双方建立的是劳务关系,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因为执行工作任务受伤的,用工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员工执行工作任务的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侵权责任也由用工单位承担,但用工单位对有重大过失的员工享有追偿权。
侵权责任应在个人劳务关系中承担。《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动关系,提供劳动者因劳动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动者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要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要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方追偿。双方形成劳务关系的,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承担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的一方追偿。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双方应当按照己的过错承担责任。因第三人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第三人赔偿,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赔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劳务人员受伤不能叫做工伤,只能叫人身损害,可以要求侵权方进行人身损害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相关延伸】 问:教唆侵权的担责吗? 答: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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