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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
(1)知识产权案件(专利、商标、著作权、涉及域名的侵权案件)。 (2)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3)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与撤销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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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正确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依法维护诉讼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权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所谓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是指在全国范围内案件性质比较严重、案情特别复杂、影响重大的案件,这类案件为数极少;所谓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因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是指只要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某一案件应当由其审理,不论该案属于哪一级、哪一个法院管辖,它都有权将案件提上来自己审判,从而取得对案件的管辖权。这是法律赋予最高审判机关在管辖上的特殊权力。但应明确的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管辖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不能上诉。
1、海事海商案件,因为海事法院均为中级法院; 2、专利纷争案件,并不是每个中级法院都有管辖权,而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著作权民事纷争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但有例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事实上情况,能够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纷争案件; 4、商标民事纷争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但有例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事实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准许,能够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纷争案件; 5、牵涉域名的侵权纷争案件,由侵权做法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6、虚假陈述证卷民事赔偿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7、重大的设港澳台民事案件; 8、对于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法院作出裁决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9、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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