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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没由股东撤资的说法。隐名股东可以转让股权,股权对外转让,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并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
就股东而言,并不存在“撤资”这一权利。你陈述的上述问题,可以考虑请求公司回购你的股权,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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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如果想要退股,可以与显明股东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发生法定情形时请求公司回购股权。《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出资后不能随意撤资。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股东的出资属于公司资产的组成部分,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后,该财产所有权属于公司,股东随意撤资属于抽逃出资,侵占公司的财产,严重的甚至会构成犯罪。但股东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转出,如股权转让和减少注册资本注销股份。
通过投资入股的方式形成的股份(包括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可以通过其他收购股份或公司收购股份的方式实现撤资,至于股份收购价格,可以根据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和资产损益情况通过协商确认的增益或滞减,一般不会按原来的股价。《》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第七十一条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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