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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医疗保险补缴: (一)需提供的证明及材料: 1、享受企业职工退休待遇的参保人员,提供退休证; 2、行业统筹退休人员提供《职工退休、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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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再就业用人单位形成的就业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企业不需要为员工缴纳保险。再就业伤害不应视为工伤。在再就业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可以通过民事赔偿获得救济。再就业与用人单位的就业关系符合民事就业关系的特点,其在工作中受到的事故伤害可以通过民事赔偿获得救济。
2018年我国的各领域改革进程不紧不慢,伴随老龄化带来的很大压力,延迟退休也提上了议程。那么退休职工医疗保险补缴怎么办理呢,法律为你答疑解惑。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补缴: (一)需提供的证明及材料: 1.享受企业职工退休待遇的参保人员,提供退休证; 2.行业统筹退休人员提供《职工退休、退职审批表》、《职工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核准表》原件及复印件; 3.享受公务员退休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待遇的参保人员,提供《退休人员登记表》、或《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 4.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原件。 (二)办理流程: 1.参保人到退休医保补缴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对条件符合且材料齐全的,受理后录入业务系统; 4.办结后,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补缴通知单》反馈给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到社保处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并缴费。
1、单位经办人员携带资料到征缴窗口办理医疗保险补缴录入手续; 2、用人单位持补缴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 3、用人单位携交款发票,由社保经办机构人员在《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社保部门办理意见栏签字并加盖业务章; 4、用人单位凭盖章后的《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到医保科重新认定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5、用人单位重新认定年限后,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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