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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的行为,2018报复陷害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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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其他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手段恶劣的致使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的引起公众不满的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的等等。 实践中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采取捏造犯罪事实的方法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无论其是否滥用职权、假公济私,都应以诬告陷害罪论处,而不以本罪论处。 《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 2、致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3、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
根据2005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中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报复陷害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报复陷害,情节严重,导致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2)致使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其他报复陷害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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