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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国家为加强农业生产资...
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国家为加强农业生产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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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是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国家为了加强对农用生产资料的生产和销售,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行政法规,建立了比发出了《关于整顿和加强兽药管理,取缔假劣兽药的通知》、《关于加强农药管理坚决制止和取缔生产、经销假劣化肥的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农药管理严厉打击制造、销售伪劣农药活动的通知》。生产、销售伪劣农用生产资料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制度,严重破坏了农业生产,对农业危害很大,应受刑法打击。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农、林、牧、渔等生产管理法规,生产及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农用生产资料,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能构成本罪之主体。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其故意的内容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故意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二是明知是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而故意予以销售;三是故意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过失行为,如在不明知的情况下销售了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农约、兽药、化肥、种子,不能构成本罪。本罪的犯罪目的,大多都是为了谋利。特别应当指出的是,使生产遭受重大的损失,是本罪的后果,不是本罪的目的。综合上面所说的,销售伪劣不合格的化肥是很容易破坏农业的生产,造成很大的损失,只要存在此行为作为违法者必定就需要承担法律的责任,一般在认定犯罪事实是就需要从案件的客观、客体、主观、主体来进行确定,这样才能按此罪来进行判决。
销售假化肥罪,应当根据其情节追究以下刑事责任: 1、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率的化肥,或者销售者冒充不合格化肥,给生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款; 2、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3、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额50%以上2倍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4、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土壤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伪劣化肥罪的构成要件是: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法规,销售伪劣化肥,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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