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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限价房买卖需要的条件有: 1,购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五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确需转让的,可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
对于限价房买卖需要的条件有: 1,购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五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确需转让的,可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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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五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确需转让的,可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住房继续用作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供应。 2、如果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五年后转让所购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目前,交纳比例为35。 3、如果想要买卖限价商品房时,就需要看您所购的限价商品房是否达到五年的时间限制。只有满五年的条件的,才可以出卖。 4、限价商品住房购买人未在交房之日起一年内入住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或按合同约定收回住房、收取违约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一、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商品住宅或二手住宅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购房者有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转移到购房所在区不到24个月的,应在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障12个月以上),或者户籍不在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障24个月以上。 (二)市户籍居民2人以上家庭在全市拥有1套以下(包括1套)所有权住宅,或者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没有所有权住宅。 二,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其中户籍迁入上述区域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市户籍居民2人以上家庭在全市拥有1套以下(包括1套)所有权住宅,或者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没有所有权住宅。 三、在我市其他区(市)县新购买商品住宅或二手住宅的,购买者应具有市户口或非市户口,但在市稳定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障12个月以上。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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