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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来讲,其就应该以其所有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独立的连带清偿责任。 2、在有限责任公司当中,公司的股东是以出资额为限...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法人,应当以公司全部财产对外承担公司债务,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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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的全部财产负责。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对其认缴的出资额负责。 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二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不会追诉家庭财产。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相应权利,而同时根据不同情况也可能会承担不同责任,比如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因此,一般情形下,公司是属于独立的法人,有独立的财产和财产权,产生的债务也由公司独立承担。法人只有在虚假出资的时候才需要承当责任。一些单位犯罪也是由法人承担。而由于法定代表人引起的其他责任,也需要法定代表人分担。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的知识,可以与相关的律师咨询。
《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本文所称的有限公司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我国目前没有无限责任公司或两合公司(个人独自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虽然承担无限责任,但不能称公司),注册资本也采用实收资本制,即公司注册资本必须一次实际到位(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允许注册资金分批到位),但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所负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有条件、有前提的,即只有公司股东依法设立公司时注册资本全部实际到位,且事后没有抽逃资金的情况下才承担有限责任。 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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