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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指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所以这方面的证据体现在离婚诉讼中,就是关于受害一方婚姻当事人因离婚而受到的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人身损害...
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一方下落不明,对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未办理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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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如要求一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就需要主张方提交充足的证据来支持其对对方的指控,损害赔偿的证据主要包括: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4、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6、左右邻居的证词。 7、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照片。 8、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记录等。
在离婚纠纷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的证据要起到证明侵权行为的过错程度、手段、场合、方式等比较具体的情节;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主观目的等因素,这些证据非常之关键,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和证据的证明力来确定赔偿您的数额。 但这种证据的取得同样艰难,受害方在家庭暴力、虐待等情况下往往很难取得关键的人证。特别是在无过错方以过错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等事由请求损害赔偿的问题上,举证能力更加困难。这主要是因为过错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大多数情况下是采用秘密的方式进行,使无过错方一般无法知道或在发生后很长一段时间才知道,无过错一方更难以取得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即便是无过错配偶一方采取了跟踪、拍照等方法掌握了一定的证据和线索,也有可能因其证据取得的方式不合法,不被法官认定和采纳。在此情况下,无过错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
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一方下落不明,对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未办理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提供同居时的年龄、未登记的原因的证明材料。 2、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证人证言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是自由恋爱,还是包办婚姻或买卖婚姻。订婚期间有无波折,是初婚还是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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