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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职工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如果职工在单位从事驾驶员工作,在用人单位安排下驾驶单位的车辆执行工...
1、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肇事方逃逸,交警不能出具责任认定书,同样可以去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来确定,也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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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对于中责任认定与的理解,有的人会认为,职工只有在交通事故中不负主要责任的情况下,才可以认定为。 1.职工如果是在上下班的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应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客运轮渡、城市轨道交通、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可以认定为工伤”来判断。 2.职工如果是在单位从事驾驶员工作,在用人单位安排下,驾驶单位的车辆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了交通事故,这种情况下,无论驾驶员本人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都应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在工作所内和工作场时间,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来判断。这一情形下的工伤认定,适用无过错补偿原则,职工如果是因为疏忽而导致受伤,即使是违反单位的操作规程,对致残、负伤、死亡负有责任或者过错,都应该认定为工伤,并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如果职工在单位不从事驾驶员工作,但是在执行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时,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受伤,无论该职工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同样应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都应该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事故发生后,如果对方不签字,会影响保险索赔吗?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及相关检验鉴定结论进行分析,找出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原因和当事人责任后的技术结论。对方是否签字不会影响理赔。如对方未签字,事故处理机关可依法向交通事故当事人发送事故认定书。如果保险公司拒绝索赔,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话,可能不仅仅是赔偿的事情,还可能判处刑事责任,而其中又与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紧密相关。 事故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划分的,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另外,交警划分的事故责任会影响到赔偿责任的承担比例,因为赔偿责任是以事故责任为主要依据的。 事故是在广东-佛山发生的吗?有没有交警介入事故了?具体是什么时间死的,当场死亡?住院死亡?出院后死亡?有无经过血液酒精含量?你关心责任如何划分,是不是想知道最终的赔偿责任该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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