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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
交强险不赔偿的四种情况: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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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形下交强险不予赔付: 1、驾驶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 2、驾驶人没有取得驾驶证或醉酒驾驶的; 3、非被保险人或非保险合同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的。
以下情况,交强险只垫付抢救费用,不赔偿财产损失: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当然有影响。在交强险范围内不分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承担。(1.财产损失2000元内由交强险部分承担,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承担;2.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交通费等在11万元内部分责任由交强险承担,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承担;3.医疗费在1万内由交强险承担,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承担;)2.超出部分,按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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