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工商行政处罚程序: 1、受理 2、办案人员将举报、申诉、控告、上级机关交办或有关部门移送、当事人交待、执法人的检查材料等搜集登记并进行必要的...
工商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是有一点变动,但是不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于2007年9月4日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8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工商行政处罚程序: 一、发案和立案; 二、行政机关调查取证; 3、案件审查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的法律机构负责; 四、依法通知行政处罚; 五、执行行政处罚。
工商行政处罚程序:一、受理二、办案人员将举报、申诉、控告、上级机关交办或有关部门移送、当事人交待、执法人的检查材料等搜集登记并进行必要的初步核查。三、立案四、符合立案条件的,办案人员填写《立案审批表》,并附案件来源材料,加盖单位印章,报主管局批准。五、调查。六、。七、调查终结报告。八、核审。九、办案人员写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并草拟决定书后,连同案件材料一并报县局法制机构核审。十、审批。十一、核审通过后,报主管领导批准,主管领导批准时应签署具体处罚意见。十二、告知。十三、主管领导批准处罚建议后,办案员填写《行政处罚告知书》或《听证告知书》,一式两份,送达当事人,并要求当事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或盖章。《行政处罚告知书》或《听证告知书》中的处罚理由、处罚依据必须引用到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十四、决定。十五、告知三日内当事人未对拟对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或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处罚建议成立。十六、送达。十七、处罚决定作出后,打印《行政处罚决定书》,由办案人员依照送达规定送达当事人。十八、执行。十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制员做好书面答复或应诉准备。二十、立卷。二十一、案件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办案人员应在15日内将案件材料立卷。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在听证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签署意见,或者自接到告知听证的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 前款规定的邮寄送达,如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间没有收到的,应当自实际收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2、听证应当公开举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听证不公开举行。 公开举行听证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案由以及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听证主持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指定。案件调查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 5、当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参加听证。 6、听证进行顺序 (1)举行听证时,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理由、依据以及行政处罚建议; (2)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和申辩; (3)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 (4)互相辩论; (5)听证主持人按照第三人、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记录员应当将听证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笔录交由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8、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写出听证报告并签名,连同听证笔录一并上报本机关负责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2人已浏览
177人已浏览
181人已浏览
3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