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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对行政赔偿请求人原告资格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
我国法律规定,行政赔偿请求人有以下几种: 1)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2)受害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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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是个很复杂的问题,现简要介绍如下:首先,行政诉讼原告必须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次,以下情形可以作为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判断标准: 1、被诉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 2、在行政复议等行政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 3、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 4、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涉及其合法权益的; 5、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投诉,具有处理投诉职责的行政机关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的; 6、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情形。解决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问题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4-18条。
通常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这种行为是行政主体所有行为中的一个部分,而不是全部。行政行为的效力主要表现为: (1)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 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力。 (2)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 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有关人员或组织必须遵守、服从。主要表现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拘束力。 (3)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 所谓“公定力”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相关的当事人都应当先加以遵守或服从。这是行政效率原则的要求。 (4)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 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
为你介绍一下行政赔偿请求资格转移内容如下: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 申请行政赔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赔偿请求人必须是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违法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侵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可作为赔偿请求人;受侵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作为赔偿请求人。 (二)有明确的赔偿义务人,且赔偿义务人之一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三)有具体的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四)具体行政行为已被依法确认为违法。 (五)在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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