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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庐江县人民法院判决书的依据是什么

2023-04-09
某某保险河北分公司在庭审中辩称: 1、事故发生时车辆驾驶人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才能就夏某某主张的合理合法损失在交强险限额内要求某某保险河北分公司承担损失,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予以赔付; 2、庐江县人民法院判决书夏某某的伤残等级系其个人委托鉴定,未经某某保险河北分公司同意,对该鉴定结论不予认可,某某保险河北分公司有权申请重新鉴定; 3、某某保险河北分公司已赔付夏某某医疗费等损失共计32000元,此次赔偿应当扣除已赔偿的部分; 4、夏某某的后续治疗费尚未实际发生,待实际发生后夏某某可另行主张,不应在本案中予以赔偿; 5、夏某某主张的鉴定费、诉讼费等间接损失不属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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