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高速公路建设损坏乡村道路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撤离前予以修复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建设高速公路取土,应当利用荒丘、荒坡、荒废地和高岗薄地,并与...
侵占、挪用、拖欠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征地补偿费用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或者支付。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省、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高速公路养护的监督管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或者高速公路养护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高速公路进行养护和维修,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在高速公路上设置明显的标志、标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高速公路标志、标线、标桩、界桩以及其他附属设施;不得填充高速公路边沟、开设平面交叉道口。
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责任制度,保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的质量。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130人已浏览
3,322人已浏览
940人已浏览
6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