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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申请人携带应提交材料到所属分局办理;市内六区到各分局人口服务大厅办理,环城四区及其它区分局设立人口服务大厅的到大厅办理,未设立人...
1.投靠人为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已随父(母)在外地落户,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 2.若投继父(母),生父(母)与继父(母)再婚满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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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根据《天津市公安局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办法》第六章迁移登记规定: 一、市内迁移 第四十四条公民离开户口登记的常住地到另一常住地长期居住的,应当由迁移人或者户主及时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迁移登记。 第四十五条公民因搬迁或购房,在我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滨海新区之间或两区三县之间迁移户口,凭以下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一)《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房屋产权证明。 迁移人非房主的,需提供房主同意落户书面证明材料,以及迁移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与他人共有房屋产权申请落户的,应按照“一房落一户”的原则,由全部共有产权人共同提出同意落户书面证明材料。 第四十六条在我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滨海新区之间及两区三县之间夫妻、父母与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投靠迁移,凭以下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第四十七条因离婚户口自原配偶户内移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在亲属同意的前提下,可以投靠亲属落家庭户;无人接收的,可以落户籍地社区集体户。 二、迁出市外 第四十九条因录取学生、毕业分配、工作调动、投靠亲属、退学休学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往外省市的,可凭以下材料,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一)录取学生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录取通知书》。 (二)毕业分配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报到证》。 (三)工作调动或投靠亲属(含博士后录取)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迁证》。 (四)本市大中专院校学生退学、休学、被开除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就读学校相关证明材料。
按照天津市规定,新生儿可以随父或随母落户。如果父母为集体户口,可咨询落户单位是否同意存放新生儿户口,单位同意后,新生儿可以随父母落户。但一般情况下,集体户口部门是不予接纳的. 还可以考虑尽早买房,新生儿可以在出生后一年内上户口,而且对房子也没有面积、金额、区位要求。是新房还是二手房、是全款买的还是贷款买的也都没关系,一般需要是70年大产权的房子。部分商住两用的住房也可以落户,但对于非70年大产权住房的情况,最好提前咨询公安机关是否可以落户。 新生婴儿出生后一年内,由父、母或监护人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或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办理。 出生超过一年、年龄未满16周岁申报出生登记:由父、母提交申请,并提交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持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申报户口登记。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提供出生医院签发的《出生诊断证明》和原始出生记录复印件、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提供母亲户口地区县妇幼保健院(所)加盖补发专用章的《出生医学证明》(其他医院补发的无效)、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申请。 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公民申报出生登记: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本人及父母申请
应注意以下事项:根据《天津市公安局常住户籍登记管理办法》第六章转移登记规定,一、市内转移第四十四条规定,公民离开户籍登记常住地长期居住,转移人或户主应立即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转移登记。第45条,由于搬迁和购买住宅,我市内6区、环城4区、滨海新区之间或2区3县之间搬迁户口,以下资料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住宅所有权证明书。转移人不是住宅主的,必须提供住宅主同意定居的书面证明资料和转移人与住宅主的亲属关系证明资料。与他人共享住房所有权申请定居的,应当按照一家一户的原则,所有共享所有权人共同提出同意定居的书面证明资料。第四十六条是我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滨海新区之间和两区三县之间的夫妇、父母和孩子(外)祖父母和孙子之间避难转移,以下资料向定居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1)避难者和避难者居民户口簿、居民证明书()避难者和家里有权者的声音。(3)避难者和避难者。第四十七条是离婚户口从原配偶户口迁出,如果没有合法固定住所,在亲属同意的前提下,没有人可以避难亲属成为家庭。二、搬迁市外第四十九条,因录取学生、毕业分配、工作调动、亲属避难、退休学等原因,需要将户籍转移到外务省市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处理(一)录取学生1、《居民户籍簿》、居民身份证2、《录取通知书》。(二)毕业分配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书》、《到达证书》。(三)工作调动或亲属避难(包括博士后录用)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转入地公安机关发行的《转移证》。(四)市大中专学生退学,休学,被开除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学校相关证明资料。注意:市民必须收到户口簿和转移证明书支付劳动费。请自己准备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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