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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接受增值税缓刑规定是怎样的

2022-06-28
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属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富利高公司采取支付开票费的方式取得虚假的进项税发票,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多报进项税,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导致少缴增值税,从而构成偷税。因此,税务机关对富利高公司的偷税行为依法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理。 同时,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都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只要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就认定构成犯罪。因此,司法机关理应对谢某依法予以刑事制裁。 通过本案,我们可以发现,虚开发票不仅仅指为他人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的行为也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对此,可能有人因对虚开发票行为产生误解而承担了严重的法律后果。我们应当吸取教训。而且,如果纳税人采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手段达到偷税的目的,不但构成偷税行为,同时,虚开发票行为情节严重的,还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此,不但税务机关要对纳税人进行行政处理,司法机关还将对其实施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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