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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盗窃金额如何判定算, (一)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按下列方法计算: 1.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
一般是1000元立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3.8)(2013年3月8日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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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盗窃罪量刑标准金额有三个不同的档位。 2、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一)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按下列方法计算: 1.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不论能否随即兑现,均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利息、奖金或者奖品等一并计算。股票应按照被盗当日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该种股票成交的平均价格计算。 2.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如果是票面价值已定并能随即兑现的,应按票面数额(有利息的应包括案发时应得的利息)或者可提货物的价值计算。如果是票面价值未定,但能随即兑现的(如已盖好印章的空白支票等),则以实际兑现的财物价值计算。不能随即兑现的记名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或者将能随即兑现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销毁或丢弃,而失主可以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实际损失的,不按票面数额计算,可作为量刑考虑的情节。 (二)同种类的大宗被盗物品,失主以多种价格购进,能够分清的,应分别计算;难以区分的,可按此类物品的中等价格计算。 (三)被盗物品在被盗后损坏的,仍按物品被盗时的原值计算。(四)对已陈旧、残损或者使用过的被盗物品,应结合作案当时、当地同类物品的价格和被盗时的残旧程度,由有关部门作价。(五)残次品,按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废品,按物资回收利用部门的收购价格计算;假货、劣货,按假、劣货的实际价值计算。对于犯罪嫌疑人盗窃的财物,如果是经过转手的,即犯罪嫌疑人已经转让给他人的,财物的原所有权人是可以要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第三人在返还原物后,可以直接要求犯罪嫌疑人一方进行赔偿,或者是直接返还价款,不返还的,就可以直接起诉。
一、金额全国标准是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2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众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第二,铁路运输途中实施盗窃犯罪数额的标准。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数额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1万元为起点,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6万元为起点。另外各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以上数额确定该地区的执行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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