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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复核须递交以下材料: 1、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当...
1、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当事人死亡的,须递交由派出所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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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审查。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进行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或者群众投诉后发现交通事故认定有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交通事故认定的决定,承办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承办单位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同时按照《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追究错案。2、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并明确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1、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当事人死亡的,须递交由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5、委托申请的,须递交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所委托律师的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 车祸责任认定标准是以第2次复核的结论作为最终结论的,没有特殊情况的话,各方人员都必须要执行第2次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向上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的时候,应该提供当地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复印件。
申请人复核须递交以下材料:1、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4、当事人死亡的,须递交由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5、委托申请的,须递交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所委托律师的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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