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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规定:重复起诉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
行政诉讼法对重复起诉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已向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已立案受理,当事人继续向另一个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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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行政诉讼重复起诉的认定标准存在三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行政诉讼应当以同一当事人、同一诉讼请求和同一事实理由作为重复起诉的认定标准。 另一种观点认为,行政诉讼应当以同一当事人和同一诉讼标的作为重复起诉的认定标准。 第三种观点认为,行政诉讼应当以同一诉讼标的作为重复起诉的认定标准。 行政诉讼重复起诉的几种情形: 1.原告起诉的被告不适格,经人民法院告知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被裁定驳回起诉后,又变更被告二次针对同一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认定为重复起诉。 2.与同一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多人中,已有一人或几人针对该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案件正在审理中或者已经人民法院作出实体判决,其他人又针对该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认定为重复起诉。 3.原告已申请撤回起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二次针对同一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认定为重复起诉。 4.当行政复议为选择程序,特别法规定的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短于申请复议的期限时,原告对某一行政行为的起诉因超过法定期限而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后,又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当事人不服,又针对原行政行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认定为重复起诉。
行政诉讼重复起诉的几种情形: 1、原告起诉的被告不适格,经人民法院告知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被裁定驳回起诉后,又变更被告二次针对同一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认定为重复起诉。 2、与同一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多人中,已有一人或几人针对该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案件正在审理中或者已经人民法院作出实体判决,其他人又针对该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认定为重复起诉。 3、原告已申请撤回起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二次针对同一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认定为重复起诉。 4、当行政复议为选择程序,特别法规定的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短于申请复议的期限时,原告对某一行政行为的起诉因超过法定期限而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后,又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当事人不服,又针对原行政行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认定为重复起诉。 5、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中重复起诉的认定: 原告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次起诉的,视为重复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一个法院立案行政行为后,当事人在其他法院起诉的,构成重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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