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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情况,单纯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不存在责任问题。但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
一般可以在雨棚之上一定距离安装铁网,可起到一定效果,但是如果楼上装修时掉下的是大一点的水泥块或砖块,楼层要是很高,估计啥也防不住,我认为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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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为了预防高空坠物而搭棚是不违法,反倒是那些高空坠物肇事者如造成他人损害要负赔偿责任。 1、认定。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责令其承担民事责任。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是指人工建造的附着于土地的永久性或临时性的设施,如房屋、桥梁、码头、堤坝、隧道、涵洞、埋设的管道、路标、电线杆、广告牌、脚手架、缆车、索道、护路林木,等等。 所有人或管理人能够证明建筑或者其他设施的塌落花流水是设计或施工的原因造成的,其承担民事责任后有权向设计人或施工人追偿。 2、赔偿 侵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侵害人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与所有人或管理人协商,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
请参考以下内容:《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承担分两种情况。 1.可以确定侵权人的,直接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但不同一般“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制度,在高空坠物侵权事件中,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根据实际情况和合理推断,由一切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除外的情况是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也就是说小区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对于高空坠物案件,在无法确认实际责任人的情况下,可实行民事责任分担,在民事赔偿上可以“连坐担责”。如果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涉事高层建筑全体住户均存在加害可能性,均应承担补偿责任。同一栋建筑的业主,除非能够自己证明不是侵权人,否则都要为损失埋单。这就是所谓的“连坐担责”,这是业主为高空坠物应该付出的代价。属无奈之举,但有一定监督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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