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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受到人身损害,医疗费用和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者必须赔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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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调解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调解不成,填写《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4、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各方可以在主持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一、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四类: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1984年11月10日交通部、公安部《关于填报交通事故报表的通知》和1987年11月23日公安部《关于做好交通管理统计工作的通知》中有关事故统计分类的标准执行至1991年12月31日为止。 三、在事故统计中,公安部《关于做好交通管理统计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统计范围不变动。死亡仍以事故发生后7天内死亡为限;重伤,按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执行;轻伤,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执行;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不含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也不含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在事故处理中,死亡不以事故发生后7天内死亡的为限;重伤、轻伤同样按上述标准确定;财产损失,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江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项目与计算方法(仅限于伤残) (1)医疗费(住院期间费用): (2)后期治疗费(指鉴定机构确定的后期必然发生的费用): (3)残疾赔偿金: 城镇:28673元/年×年×%(伤残系数) 农村:12138元/年×年×%(伤残系数) (4)误工费:本人月工资/30天×全休时间/或计算至定残前一天 (5)护理费(不含护理依赖):护理人员月工资或居民服务业月平均工资/30天×护理期(以鉴定结论为准) 定残后护理费(指存在护理依赖的情形)护理行业的年平均工资/年×最长20年×%=(护理依赖系数) (6)住院伙食补助费:15-50元(南昌地区100元)/天×住院天数 (7)营养费:10-30元(南昌地区20元)/天×营养期(以鉴定结论为准) (8)交通费、住宿费、施救费(以发票为准): (9)车辆损失费、评估费、其他财物损失费(以保险公司定损或物价局评估为准): (10)鉴定费(指司法鉴定费,该笔费用由肇事方承担,保险公司不承担): (11)残疾辅助器具费(如果截肢需要做残疾辅助器具鉴定):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城镇:17696元/年×年×%÷(扶养人人数)= 农村:9128元/年×年×%÷(扶养人人数)= (小孩计算至18岁,老人60岁以上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有退休工资不支持) (13)精神抚慰金:(一个等级3000,最高不超过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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