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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的决定权由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行使。逮捕决定权的行使有以下三种情况: (1)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
1、批准逮捕的机关是人民检察院,但具体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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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具体分析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发生社会危险性,有逮捕必要的,可以逮捕。 在案件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在法院审理阶段,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也就是说必须要有逮捕令和公安机关执行人员的证件才能实施逮捕。在任何时候都不可以用刑,这与是否逮捕是无关的。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申请批捕的案件进行审批后,应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捕或不批捕的决定。批捕决定书,公安机关应立即执行,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情况。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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