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唯一一套住房是基于维持基本生活考虑,并不是一定不可以拍卖。履行生效判决文书本来就是债务人的义务,如果所有债务人都抱着一套住房绝对不会被强制执...
一是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二是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买卖双方先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买到),在合同里面都写明双方的约定,比如怎么付款,分几次付款。过户的手续:只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就可以去过户了。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要亲自签字的。签好合同当天就可以去过户(带齐资料),过户后20个工作日即拿到新的产证。过户时产权变更,既然你们的房子经过法院判决,是不允许变更产权人的。至于法院房子判决书,如果在过户过程中买卖双方没有实质性的变动,在过户时也没有发生判决书以外争议的,一般不需要。
房产证是国家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从法律角度来说,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不允许交易。因为我国法律规定,房子的交易必须以过户为准,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不能办理过户手续、不受国家保护。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不能贷款、公证。因此,不建议购买,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存在很大风险。
一、婚姻当事人一方为中国公民的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在国内使用,须经国内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判决裁定承认后,才能为当事人出具以该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为准的婚姻状况公证。 二、婚姻当事人一方为中国公民的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在国外使用: (一)若居住国可根据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或其它证明材料,为当事人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不需要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以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为准的婚姻状况公证,我使、领馆可不予干预,但不干预不等于承认。 (二)若当事人不能在居住国取得婚姻状况证明,需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以此判决为准的婚姻状况公证,应先向国内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该判决的承认。该判决经裁定承认后,才能为当事人出具有关公证。 三、国内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的申请时,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的真伪不能判定,要求当事人对该判决书的真实性进行证明的,当事人可向驻外使、领馆申请公正、认证。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可经过居住国公证机构公证、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认证,我使、领馆认证;亦或居住国外交部直接认证,我使、领馆认证。进行上述认证的目的是为判决书的真伪提供证明,不涉及对其内容的承认。 四、当事人不能亲自回国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可委托他人代理。驻外使、领馆可为此类委托书办理公证或认证。受理委托书公证应要求当事人亲自申请。 五、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国内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的裁定承认,必须提供: (一)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 (二)若申请人是离婚判决的原告,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出具的被告已被合法传唤出庭或合法传唤出庭文件已送达被告的有关证明文件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 (三)若判决书中未指明判决已生效或生效时间的,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出具的判决已生效的证明文件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 驻外使、领馆应按照公证、认证程序为上述文件办理公证或认证。 六、第五条中所述的“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可经如下途径证明: (一)外国公证机构公证、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认证及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二)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三)国内公证机关公证; 七、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生效日期与我国法院裁定承认日期不同,离婚后未再婚公证应以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生效日期为准。 八、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离婚。驻外使领馆可根据国内法院的离婚判决,为当事人出具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 九、有关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等方面判决承认执行的公证、认证,不适用本规定。 原规定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按此规定办理。上述规定以外的情况,请逐案报请国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50人已浏览
233人已浏览
425人已浏览
3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