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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费有明文规定,可查询当地律师费收费标准一般来说根据标的额按比例计算。各地区有一定差异,大致如下: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
1、民事案件收费 (1)无财产争议案件 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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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理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的: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1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1000—12000元; (3)审判阶段:每件收费1500—23000元。 2.担任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 (1)担任自诉人代理人的:每件收费1500—22000元; (2)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每件收费1200—22000元。 3.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的部分,按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二)、代理部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收费标准 代理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以及代理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的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除涉及“赡养费”的民事诉讼案件外,不涉及财产关系或财产标的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每件800—6000元;财产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费: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部分不超过4%;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不超过3%;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不超过2%;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不超过1.2%; 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不超过0.7%; 5000万元以上部分不超过0.5%。 上述按标的额分段收费的比例,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规定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分段计算,累加收费。 对涉及“赡养费”的民事诉讼案件,其律师服务收费按照上述代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50-70%执行。 (三)、代理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收费标准 每件不超过10000元。 (四)、代理上述案件二审或再审收费标准 直接代理上述案件的二审或再审的,按上述标准收费。原已代理一审,继续代理二审或者再审的,可酌情减收律师服务费。 (五)、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收费标准 代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与委托人协商适当增加收费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前述最高标准的5倍。 (六)、计时收费标准 (一)收费标准:100-2400元/小时。 (二)计费时间以小时为基本计算单位,不足1小时的部分按1小时计算。承办律师为2人以上的,应以各自的计费标准和实际工作时间分别计算。 (三)律师在本城区办理法律事务时,路途中的时间按累计实际时间减半计算。律师在异地办案乘坐车、船、飞机花费的时间及必要停留时间减半计算,但每一昼夜最多为4小时。
一、按时收费。1、工作3年以下的律师每小时收费一般在500元以上2、工作3年以上,8年以下的律师每小时收费一般在1000元以上3、工作8年以上的律师每小时收费一般在1500元以上4、工作20年以上的律师每小时收费一般在2000元以上。第二,计件收费。1、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民事案件,每件1000-20000元。2、处理刑事案件:(1)调查阶段:3000元-30000元/件(2)审查起诉阶段:5000元-50000元/件(3)一审阶段:5000元-50000元/件(4)只处理二审阶段或再审的,按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费(5)处理死刑复审案件:20000-30000元/件,曾处理一审或二审案件,按此标准减免费用。三、按目标收费标准。目标金额的收费比例。1万元以下1000-3000元。1-10万元8%-9%。10-100万元6%-8%。100-500万元4%-6%。500-1000万元2%-4%。1000-5000万元1%-2%。5000多万元0.5%-1%。
九龙坡法院出台《民事诉讼律师调查令实施办法》,《办法》从五个方面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调查取证权利,规范调查取证行为,促进依法审判。 一是设定申请条件。申请人是法院已立案受理的案件当事人或经当事人委托的诉讼代理律师,在起诉、审理、执行阶段均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述明需要收集的证据、待证事实及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的原因。接受调查令的是案件诉讼代理人,且为注册的执业律师,被调查人是重庆范围内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二是明确调查内容。律师可持令调查的证据包括银行账户信息、房产登记资料、档案材料、财务凭证、出入境记录等书证、电子数据及视听资料、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但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或其他不宜持令调查的证据除外。持调查令调查的证据属申请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需经法定程序审查后,才能作为定案依据。 三是规范签发程序。负责案件审理的合议庭或独任审判法官、执行员审查申请后,认为符合条件且有必要调查的,可报请部门负责人签发。决定不签的,应书面或口头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有效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 四是统一使用标准。统一调查令文书模板,内容含案件名称及案号、被调查人姓名或单位全称、受托律师信息、调查内容、调查令有效期、委托调查事项及内容、承办法官联系方式、签发日期等。对持令人和被调查人权利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并附使用须知,规定持令人凭调查令收集的证据材料及清单,在收到证据之日起五日内如数提交给法院。 五是严格惩戒措施。律师持令调查获得的证据及信息仅限于诉讼目的,不得不当使用或泄露。如有相应不当行为,法院可在六个月至两年内不再向该律师签发调查令,并建议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予以其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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