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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存款清单能否认定为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劳动报酬; (二)生产、经营和投资收益; (3)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不少夫妻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概念指停留在表层意思,简单的认为结婚后双方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然而,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一方婚前的个人的财产,无论结婚与否都是属于夫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四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也就是说上述四类财产是属于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即使结婚后也不会改变其性质,除非发生了财产的混同,否则是由个人所支配使用的财产
婚前财产可不可以离婚平分要根据情况确定。 1、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没有约定的归为个人财产,不进行分配。《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第 一、二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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