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实行认证制度。经认证后,生鲜食品生产者可以在其产品或包装上标注相应的认证标志。禁止任何单位...
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鲜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生鲜食品安全工作。...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鲜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生鲜食品安全工作。
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鲜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生鲜食品安全工作。
生鲜食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实行生鲜食品安全卫生保障制度,在生产活动中建立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以下内容:(一)农药、兽药、饲料以及饲料添加剂、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使用和停用的日期;(二)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发生和防治情况;(三)收获、捕捞或者屠宰日期;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生产记录。鼓励其他生鲜食品生产者建立生产记录。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39人已浏览
256人已浏览
418人已浏览
2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