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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卖房流程

2021-11-01
二手房买卖流程具体如下:一、看房:买卖双方初步协商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日期等。一般买卖双方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买卖双方支付;二、档案检查:买卖双方持房产证原件或抵押合同原件到档案大厦国土部门查房;三、签订合同:买卖双方协商房价、定金、首付、资金监管、贷款申请时间、赎回费用、转让申请时间、税费支付方式、交付日期、租客情况、佣金支付时间及比例、违约责任。确定这些要点后,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三方合同或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并将上述内容写入合同(深圳统一格式合同),向中介公司支付定金;四、卖方与担保公司到公证处公证,卖方委托担保公司办理相关事务;五、资金监管和贷款申请:买方向抵押银行支付首付款的资金监管账号(一般是原贷款银行,换其他银行会多付费用),买方和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及相关文件(很多,但没看清楚,只是忙着签字)。买方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同意贷款后向买方(一般银行直接通知担保公司)出具贷款承诺书,如果换成其他银行,会多付费用)。约7~8个工作日;6、赎回:买受人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后,担保公司向原贷款银行申请赎回,担保公司向银行出具赎回担保,办理赎回和注销抵押登记手续,约5个工作日;七、房屋转让:买受人与担保公司到深圳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三楼(金湖文化广场,位于银行汽车站与南方药厂之间)签订深圳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提交房地产转让申请,担保公司需要5个工作日才能收到回执;八、买受人与担保公司在收据窗口签订回执,领取房产证(记得多复印一些,再看到就等所有贷款还清),担保公司领取新房产证,在深圳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与抵押银行进行抵押登记。银行将首付款交给卖方。新房产证抵押登记后,银行将扣除赎回贷款后的贷款交给卖方约10个工作日;九、交付: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水、电等转让,买方领取钥匙。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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