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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价格行为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价格,包括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时遇有财物价格不明或者价格难以确定情形的,可以委托价格认证机构进行价格鉴定(认定)。价格认证机构开展价格鉴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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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时遇有财物价格不明或者价格难以确定情形的,可以委托价格认证机构进行价格鉴定(认定)。价格认证机构开展价格鉴定(认定)不得收取费用。价格鉴定(认定)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自主制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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