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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的条件有哪些?

2021-10-21
特别自首成立的条件:1、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采取强制措施的嫌疑犯。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这里的强制措施是指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拘留、侯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措施。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是指已经被人民法院判决,被执行罚的人。只有上述三种人才能构成特别自首的主体。行为人在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期间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犯罪情况,我们认为成立特殊自首。2、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这有两个内容。一是供述的必须是本人实施,但司法机关还不知道。不知道或者还没有把握的犯罪事实;二是被强制措施的嫌疑犯。被告人和服刑的犯罪者供述的犯罪在犯罪性质和犯罪方面与司法机关掌握的犯罪不同。如果口供是司法机关还没有掌握同类型的罪行,不算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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