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股东解散公司之诉条件包括: (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持续两年或者两年以上无法召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股东解散公司的条件如下: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2、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3、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该条规定了股东请求解散公司诉讼制度,也是《公司法》保护小股东利益的一种方式。但股东在适用该条要求解散公司时并非轻易能从法院获得胜诉的判决。因此,股东提起诉讼要求解散公司时需要提供非常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符合解散条件。
大股东解散公司的条件是: 1、持有公司全体股东10%以上的表决权; 2、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3、其他方式无法解决的。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股东解散公司的条件如下: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2、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3、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公司经营困难处境; 4、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法院申请解散。以上条件应同时满足。《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6人已浏览
237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1,60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