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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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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很严重,是相当严重,属于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刑。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一般按血液中酒精含量多少来量刑,80毫克/100亳时,处1个月拘役,每增加60毫克/100毫升增加一个月的拘役刑,每增加2毫克/100毫升增加一天的拘役,199毫克/100毫升时,处2个月29天的拘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醉驾原则上不允许二次鉴定。 2、但是有特殊情况的也需要当场提出当场做鉴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对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3、“重新鉴定”申请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害人有充足的理由证明鉴定意见确有错误或者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以及其他原因影响鉴定人作出正确鉴定的,其鉴定意见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而提出的申请。鉴于醉驾案件的特殊性,在审查起诉醉驾案件时,对于犯罪嫌疑人对血液酒精含量提出的重新鉴定的申请,检察机关不能轻易启动。
酒精含量临界值mg/ml 酒后驾驶0.2 醉酒驾驶1.0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标准详细规定 了车辆驾驶人员饮酒或醉酒驾车时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阈值和检 验方法。该标准适用于机动车驾驶员和非机动车驾驶员,酒精含量为 驾驶人员血液或呼气中的酒精浓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 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 为为醉酒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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