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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宫外孕如果与手术无关,除非孕囊部位与输卵管结扎不牢有关,否则,属意外事件,医院没有明显过失。...
医院存在过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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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为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创造条件,指导育龄夫妻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一方首选结扎措施。”因为你已经有了二个孩子的母亲,所以地方性法规规定是首选接扎措施。当然您说的很正确,男性也可以接扎,那么由您的配偶做节育手术也是可以的,但是要获得您丈夫的同意。
自我介绍:我不是律师。但我是一名医生,从事外科临床工作15年,目前在院医务处专职处理纠纷,对你所说的事情,我同样遇到过。 结扎后再怀孕,在临床上能够遇到,发生的几率很低,最大的可能是输卵管再通,有可能因自身生理方面等因素导致已切断的输卵管重新复通,这种自行复通对医院来说是无法避免的,属医疗意外情况,不构成医疗事故。 医疗意外情况,医患双方都得承担责任,网上也有不少这样的案例,可以和医院协商解决处理即可,不必打官司或做医疗事故鉴定。协商解决要求医院给予一定的补偿,大约5000元左右。 个人的一点建议,虽不专业,但实用,希望你能采纳。
可以报销生育保险,但是有条件。在流产之前生育保险有正常交费累计满1年以上,且流产当月有正常缴交生育保险,是婚后流产、有在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流产。符合这些条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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