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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你的表述,该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每人享有50%的份额; 2、对于你所遭受的家庭暴力深表同情。如果你能够搜集到...
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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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你说的失踪是什么意思,是你找不到人了,还是所有人都找不到了那个人了,如果是所有人都找不到了,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7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8条的规定,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要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1年,但因为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被宣告死亡者的婚姻关系自行终结。
我和丈夫是2009年9月份结的婚,婚后丈夫像变个人似的嗜酒如命而且常常夜不归宿,对我更是又打又骂,并多次向我提出离婚。我怀疑丈夫在外面有外遇但苦无证据。如果我现在同意离婚,那离婚后的财产将如何分割?我和丈夫尚无子女,现有财产:(1)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婚前丈夫与其弟合开的。我父母对于此公司也投入了一定资金(私下、无股份)。(2)婚后以我名义购置一栋住宅和一辆车。还有,如果我同意离婚是否可以得到精神补偿。--齐小姐【解答】《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对于您所提到的公司,由于是婚前就存在的,除非你有相关的出资证明,否则很有可能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关于您父母的投入,则需您父母向你丈夫主张。对于婚后登记在您名下的房屋和车,则要看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所购,若是,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您提到的精神补偿法律是没有规定,《婚姻法》中只规定了在上述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家庭暴力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先由双方协商分割,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而受害方可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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