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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人不幸去世是一件悲伤的事情。然而,除了悲伤,做好后事也是对死者的一种尊重。以前直系亲属想查已故父母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余额,需要出示各种公证...
亲人不幸去世,是一件让人伤感的事情。但是,在悲伤的馀地,做好后事也是对死者的尊重。以前,直系亲属想调查已故父母名义的银行账户存款馀额,需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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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人不幸去世是一件悲伤的事情。然而,除了悲伤,做好后事也是对死者的一种尊重。以前直系亲属想查已故父母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余额,需要出示各种公证,手续真的很繁琐。特别是到银行查询历史账单、余额等业务时,一般需要继承人自己去或至少知道密码才能办理。现在银保监会、司法部就联合发布了《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通知,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凭已故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可以表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和有效身份证件,公证遗嘱指定继承人、公证遗嘱受益人凭已故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公证遗嘱和有效身份证件,可单独或共同向开户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存款等查询业务,无需办理公证机关出具的存款查询函。
敬老慈幼,是为人伦之本,亦为法律所倡导。慈幼之于父母,依法而言即为养育义务之负担。儿女成年,当应自立生活,父母续以关心关爱,儿女受之亦应念之,但此时并非父母所应负担之法律义务。现如今受高房价影响,儿女刚参加工作又面临成家压力,在经济条件有限的情况下父母出资购房虽为常事,但儿女万不能以为父母出资乃天经地义。在父母出资之时未有明确表示出资系赠与的情况下,应予认定该出资为对儿女的临时性资金出借,目的在于帮助儿女渡过经济困窘期,儿女理应负担偿还义务,如此方能保障父母自身权益,避免儿女成家反使父母陷于经济困窘之境地,此亦为敬老之应有道义。至于事后父母是否要求儿女偿还,乃父母行使债权或放弃债权的范畴,与债权本身的客观存在无涉。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要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公证人员询问遗嘱人时,除了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在场。遗嘱人是年老体弱者、危重病人、聋哑盲人、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弱智者,公证人员在与其谈话时,要录音或录像。 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公证人员对遗嘱草稿进行审查后打印,遗嘱人核对后在打印的遗嘱上签名。遗嘱人不会签名或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的方式代替在申请表、笔录和遗嘱上的签名;遗嘱人既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以按手印的方式代替签名或盖章。上述情形,公证人员应在笔录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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