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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驳回复审又被称为“驳回商标的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我厂在————年——月——日以__________商标申请注册,经商标局于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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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局会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对初步审定的商标,从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不服的,或者当事人对商标局关于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从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或裁定不服的,可以从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商标如果经过实质审查被商标局驳回,申请人需要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驳回复审申请,否则商标将归于无效。商标驳回是否提驳回复审申请需要分析商标局驳回的理由,如果商标局驳回的理由确实充分则没有必要做驳回复审申请,如果申请人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不充分就可以提驳回复审申请,一般专业的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对申请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商标起名、商标设计、商标检索、商标申请、商标变更、商标转让、商标续展、商标异议、商标无效、侵权诉讼等,您还可以询问我们:
根据规定商标部分驳回分割申请:《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驳回的,申请人可以将该申请中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 需要分割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 商标局收到分割申请后,应当将原申请分割为两件,对分割出来的初步审定申请生成新的申请号,并予以公告。 商标部分驳回后有2种处理情况,做复审和不做复审,分割和不分割。现笔者就此做一个简单的梳理。 一.不做复审 如果商标申请人不做复审,那么跟以往一样,该商标初步审定的部分商品进入公告,三个月公告期满无人异议,下发商标注册证书,予以注册。简言之,不做复审,也就无需做分割申请,静等通过的商品进入公告即可。 二.做复审 做复审可以分为两种,即做复审并申请分割,做复审不申请分割。 1.做复审申请分割 如果商标申请人决定要做复审了,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出分割申请,这样该商标初步审定通过的这部分商品申请会分割成为另一件新的申请,这件申请会产生新的申请号,将来进入公告,期满无人异议将下发注册证书。 对于驳回的部分保留原申请号,这件申请进入复审及诉讼程序。如果复审成功,则下发商标证书是旧的号码,如果复审不成功,则不会下证。 2.做复审不申请分割 如果商标申请人决定要做复审,但是也不准备申请分割,那么初步审定的这部分商品也不会进入公告,而是整件申请要等复审结果出来才有定论。若复审成功,下证,仍然是原申请号码;若复审不成功,则下证只下通过那部分的商品,且注册号仍是原申请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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