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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
工伤赔偿仲裁时效为一年。工伤仲裁时效属于劳动争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仲裁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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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对工伤赔偿仲裁时效的有关规定我国先后制定的有关劳动方面的法律,对仲裁时效期限的规定措辞有所不同。1、1993年7月6日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3条规定,“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第82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3、2008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由此可知,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经过了从六个月到六十天再到一年的演变过程,而仲裁时效的起算点,也经过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到“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再回到“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的演变过程。何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多种情形均作出了规定,但遗憾的是,该司法解释并没有规定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工伤赔偿的情形。《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28号)第1条规定:“目前劳动行政部门对处理劳动者工伤申诉没有时效的规定。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认定及可否享受工伤待遇发生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只要符合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应不加区别地将职工负伤之日确定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而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受理和处理”。因此,可以说到目前为止,法律及司法解释都没有对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工伤赔偿的仲裁时效起算点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劳动仲裁时效与劳动诉讼时效,在某些方面存在相似之处,比如要是超过了法律规定的的时效,那么当事人就会丧失胜诉权。更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方面的知识,欢迎你到网站进行详细了解,感谢你的阅读!工伤赔偿的事项有哪些劳动争议仲裁适用的管辖形式工伤赔偿项目和工伤赔偿标准的内容
工伤赔偿仲裁时效的概念和特征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时间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仲裁时效是权利人通过申诉程序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保护其劳动权利的有效时限。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权利人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其劳动权益予以保护,对义务人应履行义务予以裁决强制履行。如果权利人不主张权利,在申诉时效届满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权利人的劳动权益不再加以保护,对义务人的义务,也不再裁决强制履行。
1、工伤索赔的时效期为一年; 2、因工伤待遇发生的纠纷,按劳动纠纷处理,劳动纠纷的仲裁期间为一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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