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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最新调整一、房地产税征收范围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地产。二、房地产税纳税人城市房地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最新调整一、房地产税征收范围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地产。二、房地产税纳税人城市房地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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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征收细则最新调整全文如下:1、房产税试点征收范围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地产。2、房地产税纳税城市房地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出典者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均由代管人或使用人代为缴纳。对涉外企业和个人暂不征收城市房地产税中的地产税,改为征收土地使用费。3、房地产税税率1952年12月31日原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关于税制若干修正及实行日期通告中,将城市房地产原附加并入正税征收,税率调整为:房产税依标准房价按年计征,税率1.2%。房地产税依标准房地租价按年计征,税率18%。4、房地产税计税依据为标准房地价和标准房地租价。对座落在广东省内批准开征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自有房产,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依1.2%的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房产原值是指按税法规定,在企业帐册的"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产原值;没有房产原值或原值不实的房产,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
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一般来说,工资越高、社保的缴费基数也就越高,反之亦然,但缴费基数是存在上限和下限的。 对于收入过高或过低的人群,还相应地设定了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 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作为缴费基数; 月平均工资在上下限之间的,则按本人实际工资收入确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我国的个税起征点自1980年确定为800元后,历经了三次调整。现行的个税起征点3500元于2011年开端执行,之后7年未做调整。近年来个人所得税法的滞后性日渐凸显,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越来越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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