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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
1、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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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事部门可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适用一般程序的,依照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其认领。在通知当事人或者公告后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按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遇有特殊情况的,可酌情延期处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交通事故发生后一部分人愿意选择私了,一部分的人愿意选择报案。其实在一般的实际处理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受损都不严重的时候,建议还是私了,如果一旦涉及到人员伤亡,千万记得报案保护自己的权益。
交通事故的处理如下:1。立即打开双闪,主要目的是提醒过往车辆,防止二次事故。2、确认下车安全时打开门。交通事故发生在主干道上,下车前一定要看清周围情况,开门时不能影响其他车辆的通行。下车时注意过往车辆。总之,安全第一。3、用手机拍摄事故现场。4、与对方确认事故的主要责任,无疑致电保险公司,然后到快速处理中心处理。一般保险公司都会说先报警,目的很简单。警察的认定可能对当事人公平,怕客户因为交通意识淡薄而花不必要的保险金。像追尾这样,没有疑问直接告诉保险公司,交警已经来了。这样可以节省一点时间。5、对事故有争议很正常。可以请交警帮忙确认事故。交警来之前,建议不要搬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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