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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
夫妻离婚协议要写明以下内容: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对子女抚养问题的协议; 3、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 4、夫妻共同财产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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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要想办理离婚登记,首先要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带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到有管辖权的民政局申请离婚,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再次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离婚协议公证流程如下: 1、男女双方持身份证、户口簿、离婚协议等证件材料到公证处申请公证; 2、公证员对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进行审查,询问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3、公证员制作笔录,最后出具离婚协议公证书。根据《公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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