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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需要两个步骤,一是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二是从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再次进行随机抽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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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需要两个步骤,一是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二是从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再次进行随机抽选,即第二次随机抽选,来确定拟正式提请任命的人民陪审员人选。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的抽选主体是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会同基层人民法院进行。抽选对象是从依法通过资格审查,且经过征求意见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进行抽选。抽选过程完全“随机”,实践中一般都是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抽选。抽选结果经过第二次随机抽选产生的人员,经过人大常委会任命后正式成为人民陪审员。
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推选、审查、任命程序。一是,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提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个人申请是指有担任人民陪审员意愿的公民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司法行政机关、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也可以向所在单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提出申请,由他们向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基层人民法院推荐。推荐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组织包括候选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包括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侨联、台联、青联、工商联等。二是,资格审查。由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人选进行资格审查。三是,任命。对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这一任命程序与随机抽选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的任命程序是相同的。
你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五条第二款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一次选举得票没过半数,补选只要求总票数的三分之一。另选他人中的“他人”是否指候选人中的一员,还是候选人之外的适格主体? 以《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为例 第三十五条另行选举时,根据前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差额数,从未获当选者中确定候选人。另行选举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但获得赞成票不得少于所投票数的三分之一。 经过三次投票选举,当选人数已达三人以上但仍少于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是否再另行选举,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人数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人数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一人,委员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三人。 补选产生的委员(包括副主任、主任)应当从未当选的候选人中选择,另选以得票多少排序进行补选,达标准者当选。但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立法宗旨是赋予村民一定的自主管理权,如果村民选举委员会重新提出其他候选人,也不违反该法的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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