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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比如:1、受害人张三的合法房屋被行政机关强拆,张三...
认为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提起行政复议;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可由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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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提出行政复议,应当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从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那天起60天之内,都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依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如果是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由申请人选择向直接管理这个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选择向这个部门的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递交行政复议申请;如果是对某个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要向它的上一级政府递交行政复议申请。现实中,有一些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政府及其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也在依法实施行政管理,还有的行政机关与其它机关共同实施行政管理、作出行政决定,有的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时后,由于机构改革等原因被撤销或合并,申请人可能不清楚应当向哪一个行政机关递交行政复议申请,这时就可以直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由这个县政府依法转送有关行政机关。县级政府法制办具体办理向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事项,所以,行政复议申请可直接提交给政府法制机构。 但是,如果是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以及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必须向这些机关的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递交申请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第十五条第二款“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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