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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体: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得看伤口的长度了。...
伤情鉴定不以所缝针对定级别,以伤口的部位、长度等因素做出鉴定结论,应属于轻微伤,具体以法医鉴定为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面部、耳廓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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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角部缝了针不一定是轻伤,只要创口或者瘢痕达到4.5厘米以上的才能构成轻伤。《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g)眼睑缺损。 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m)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o)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p)舌缺损。 q)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s)损伤致张口困难Ⅰ度。 t)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颧骨骨折。
不构成轻伤二级,应属于轻微伤或不构成伤情。相关规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2.4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以上。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g)眼睑缺损。 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m)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o)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p)舌缺损。 q)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
头部受伤,轻伤准则不是缝多少针,而是导致的伤害后果及影响,依据法律限定判定。《人体损伤程度判定准则》: 5. 1.3轻伤一级)头皮伤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以上。)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2以上。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效障碍(轻度)。)脊髓挫裂伤。5.1.4轻伤二级)头皮伤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以上。)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2以上。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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