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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相关法律规定为: 《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
同居关系分割财产适用的法律是《民法典》。一般是按照以下的方式来进行分割: 1、“约定优先”,双方对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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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不可以,结婚才可以;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因此,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男女平等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当要结束同居关系时,财产怎么样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需要考虑各种因素: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取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同时应适当考虑照顾妇女、儿童利益的原则。解除非法同居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同居财产分割是指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务,可按共同债务处理。同居期间所负的债务,是指双方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以及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等需要所负的债务。在同居期间,借款人只要是为了同居双方的共同利益,目的是为了同居生活的需要并用于同居生活、生产经营的,不管是以双方名义还是以一方名义与他人建立的债务关系,均应视为同居期间的共同之债。男女一方在同居前所负的债务,同居后与共同生活无关所负的债务可确认为个人债务。基于同居关系期间而产生的共同债务,双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即使一方死亡,另一方也应对全部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同居生活期间,男女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视为共同财产,应该按照民法典的规定,适用平等分割原则处理。 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其财产是个人的,则不能分割。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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